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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9-06
1、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
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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