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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9-05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或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到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领取《XX省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经学校审核、推荐、盖章后,交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盖章;
2.毕业生持《推荐表》、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档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未就业证明、学历证书验证报告等材料,交毕业生就业工作部初审;
3.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自愿到人事daili部办理人事daili手续,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材料;
4.毕业生持有效证件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领取《XX省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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