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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22
寄宿学校的学生可以享受一系列的政策补贴,具体如下:
营养餐补助 :
寄宿生在享受省级以上营养餐日均5元的基础上,再增加市营养餐补助日均10元,合计日均15元(早餐3元,午餐和晚餐各6元)。
已享受每年省级以上营养餐补助日均5元的困难寄午学生,再增加本市营养餐补助日均1元,合计日均6元。
本市寄午餐生(已享受省级以上营养午餐补助的学生除外)每生每年日均6元,如需吃两顿,则除补贴外需要自费一顿。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不得发现金,由区教育局直接拨付到学校食堂账户)。
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按学期发放。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按学期发放。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脱贫家庭学生、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一次性补助 :
福安市寄宿新生一次性补助600元生活用品的标准,由教育局统一政府采购并发放寄宿设备和寄宿生生活用品。
其他补助 :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每年按200天计算,每天5元。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蛋奶工程”: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学生,按每生每年600元标准实施“蛋奶工程”,每年按200天计算,每天3元。
这些政策补贴旨在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改善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具体的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建议学生及其监护人咨询当地教育局或学校了解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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