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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26
黄县高中的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黄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的制度,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分别进行录取。
志愿设置 :
第一批志愿 :包括县一中、县二中、县四中。
第二批志愿 :包括县二中、县四中。
第三批志愿 :包括县第一实验高中(民办)、县飞翔学校(民办)、县清华园学校(民办)。
志愿填报说明 :
每批志愿均由考生自主选报,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批、两批或三批志愿,但志愿填报结束后无法更改。
选报县二中、县四中的考生,优先录取学校招生计划的40%。
录取原则 :
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一次性录满招生计划。
中招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生物地理成绩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在录取过程中,对于总分与录取分数线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满招生计划,如果三科总分再次相同的,一并录取,其他招生计划不变。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为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建议考生和家长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指南,做好志愿填报和录取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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