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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9-10
考生办理当次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工作需要等情况要求开具学历证明的,可登录市自学考试网上办事服务系统申请办理。经市考办审核通过后,考生即可自行下载、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相关证明。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生登记表遗失,不予补发原毕业生登记表。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有效身份证件(须与办理毕业证的证件一致)及密码登录市自学考试网上办事服务系统,向市考办申请办理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和“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章。提交申请后,考生可在7个工作日后登录网上办事服务系统查询办理结果及领取时间,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考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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