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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招生守则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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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21

高中招生守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择优录取原则 :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普职协调原则 :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信息公开原则 :各初中学校要提前将有关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特长生招生、中考加分政策、录取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告知考生和家长,以便考生及家长在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时做出正确的选择。

同城待遇原则 :文成县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文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我县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本县居民同城待遇。

招生纪律 :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规章制度,不得徇私舞弊、违反程序。

考生和家长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学校将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其他相关规定 :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接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跨省辖市、县域招生(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除外);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以“合作办学”的名义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欺骗或误导考生及家长,不得在招生咨询中发布预估录取分数线,不得做出任何保证录取或录取后分班等违规承诺,也不得与考生或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

严禁干预考生及其家长自主选择志愿。严禁在招生中设置壁垒和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隐瞒招生政策信息,限制考生志愿填报;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咨询政策为名强迫、限制、误导考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强迫或诱导学生填报指定学校志愿;严禁代替学生填报中招志愿,更改学生志愿信息和密码。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凡私自许诺或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得参加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不得进行学分认定,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规范接收借读生,杜绝公办普通高中接收“同城借读”学生。公办学校接收借读生方案,应书面报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要对申请借读学生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审核情况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这些守则旨在确保高中招生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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