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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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6-25
研究生休学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诊断认为必须停课休养或治疗,时间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
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达到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孕育者;
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认为必须休学;
因创业需要休学。
休学须由本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
导师签字、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计算,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可以休学2次,创业者可休学3次;
休学期限通常为一学期,期满后如仍不能复学,可继续申请,但累计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休学期满的研究生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向所属院(系、所)提出复学申请;
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查确认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已婚女研究生应按国家计划生育要求晚育;
生育费用和独生子女费用按国家规定办理,学校不承担其他费用。
请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具体规定,向研究生院或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的休学流程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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