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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11
兴安盟的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
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 :
招生规模:每年招收4个教学班,班额不超过40人,每年招生人数不超过160人。
招生对象:截止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满6周岁,接受过学前教育的乌兰浩特市市区内的适龄儿童;截止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满6周岁,接受过学前教育,并在乌兰浩特市市区内连续务工两年以上的随迁适龄子女。
招生办法: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乌兰浩特市市区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连续两年以上的适龄子女;在招生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以面试的方式招录有意愿到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就读的其它旗县的适龄儿童,面试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乌兰浩特蒙古族初中 :
招生规模:每年招收4个教学班,班额不超过50人,每年招生人数不超过200人。
招生对象: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全部毕业生;乌兰浩特市市区户籍的蒙古语授课的适龄儿童;在乌兰浩特市市区内务工的适龄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优先录取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毕业生、乌兰浩特市市区适龄儿童和在乌兰浩特市市区务工的适龄随迁子女;在招生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以面试的方式招录有意愿到乌兰浩特蒙古族初中就读的其它旗县的适龄儿童,面试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
普通高中录取 :
提前批次录取 :乌兰浩特一中和乌兰浩特二中的“强基计划”班招生为提前批次录取,在网络录取之前进行。所有被“强基计划”班录取的学生名单将在兴安盟教育局网站、兴安盟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兴安盟中考信息服务平台和报考学校网站上进行公布,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网络志愿填报,未被录取的考生正常按程序进行志愿填报。
第一批次录取 :包括乌兰浩特一中、乌兰浩特二中、乌兰浩特三中、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第一次录取时,兴安盟教育局以今年下达两所学校的统招计划数为基数,划定一个统招志愿填报最低控制分数,在此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均有资格填报第一批次的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统招生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份没有要求,统招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均可填报。在网报过程中若出现招生计划内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末位并列排名情况时,则一起投档,并列录取。统招生额满录取结束后,会产生一个“统招录取线”。统招录取结束后,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分招”和第二批次的志愿填报。
第二批次录取 :分招生录取办法。盟教育局今年下达给各旗县市乌一中、乌二中分招指标,各旗县市教育局将本旗市的分招指标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盟教育局以各旗县市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乌一中分招指标为基数,在统招录取线下80分内,按照初中学校的分招指标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盟教育局以各旗县市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乌二中分招指标为基数,在统招录取线下100分内,按照初中学校的分招指标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中等职业教育中心(综合高中班) :
面向全盟招收普通高中学籍学生;乌兰浩特市职教中心(综合高中班)、科右前旗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面向属地招收普通高中学籍学生。
其他招生政策 :
专项计划考生 :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已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免试考生 :包括获奖免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考生。
定向招生计划 :兴安盟定向招生计划属于教育扶贫计划项目,兴安盟定向招生计划数的50%用于录取在兴安盟报名的兴安盟籍考生,录取的考生要和兴安盟行政公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到兴安盟基层工作。
这些招生政策旨在规范教育秩序,确保教育公平,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建议关注兴安盟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招生政策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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