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教育
大家一起学习
更新时间: 2026-09-04
1、考生本人需要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出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转出地应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1、自考生在申请办理省际转考(转出)前,先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查询核对个人信息、课程成绩信息。如发现有误,需要按流程进行申报更正。
2、考生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最多跑一次-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确认申请”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我的申请-转考申请”在线办理,也可登陆“浙里办”APP办理。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