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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16
陕西初三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体原则 :
实施阳光招生 :全市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组织考试、网上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程序、分级分批录取。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招生秩序和纪律,实施阳光招生。
实行“同城招生” :秦都区、渭城区实行同一区域、同一标准招生,促进咸阳市区教育协调发展。
稳妥推进属地招生 :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普通高中属地招生的政策要求,逐年减少跨县域招生人数,到2024年基本实现属地招生,推动城乡普通高中均衡发展。
实施“公民同招” :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同步填报志愿、同步录取,县市区范围内执行同一最低控制线,促进公民办普通高中内涵发展。
坚持定向配额招生 :将省级标准化以上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县市区内各初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办法,促进学校全面育人、学生全面发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
总分为820分,其中文化课笔试76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60分、生物学公布)。
招生计划 :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全市统招计划、县市区招生计划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三类。划转区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西咸新区教育部门商学校行政区域所属县区教育局确定,按行政区域由县区教育局上报。市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是各县市区(含划转区)和学校的具体招生人数,任何县市区(含划转区)和学校不得突破。
义务教育招生 :
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科学合理划分学区 :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
坚持“公民同招”政策 :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教育公平,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保障适龄儿童的入学权利,并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建议家长和学生关注当地教育部门的最新通知和公告,以获取最准确的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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