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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9-04
1、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海南省准考证、转入省准考证到海南省考试局自考办申请办理,并对转出的电子档案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字,同一考生一次只能转出到一个省份。考生提供的转入省准考证号对应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必须与海南省信息一致,否则不予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海南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课程和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理论课程考试未合格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3、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4、在转入省手续未办理完结前,海南省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5、助学单位进行专业课程改革设置的衔接课程成绩,只能在本省使用,不予转出。
1、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海南省准考证、转出省准考证等材料,于每年的3月11-31日和9月11-30日到省考试局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并对转入的电子档案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字,逾期将退回转出省。
2、考生转入我省后,须按海南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由海南省按有关规定执行。
3、转入我省的考生,必须在海南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海南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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