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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7-22
山东师范大学奖学金的评定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奖学金类型和评定标准
全优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不参加评定。要求一学年内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90分。
特等奖学金: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德育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排名在前50%以内。
一等奖学金:智育成绩不低于80分,德育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排名在前50%以内。
二等奖学金:智育成绩不低于75分,德育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排名在前50%以内。
三等奖学金:由各学院(中心)制定评定条件,但获奖者必须符合奖学金评定资格。
单项奖学金:根据特定条件评定,如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评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组成的推荐小组,推荐出候选人。
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确定推荐人员。
学校统一评审,差额确定获奖人选。
其他要求
品德要求:普通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成绩要求:个人学习成绩和德育成绩排名在年级专业(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特殊条件: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学习成绩和德育成绩可放宽至前20%。
评定比例和金额
一等奖学金:
10%,奖金1200元。
二等奖学金:
12%,奖金900元。
三等奖学金:
18%,奖金450元。
单项奖学金:
10%,奖金200元。
评定过程严格遵循上述标准,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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