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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9-04
1.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不接收"转考平台"之外的转考信息。
2.转入考生须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新疆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3.转入考生须在我区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新疆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1、登录系统网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点击进入“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未注册考生需按提示完成注册后进入系统,注册用户名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号。
2、核实转入信息。点击转考申请按钮,核实转入课程信息,并选择转入地区。
3、上传材料。按照系统要求格式上传转出省准考证扫描件。如有其它补充说明材料也需扫描上传。
4、现场确认审核。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我区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转入地教育考试机构要求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并于确认现场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登记表》,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上交,完成考籍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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