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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3-26
山东高考位次的排列规则如下:
按照高考总成绩排序 :
首先根据所有考生的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考生的位次。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 :
若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单科成绩也相同的情况 :
当考生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这些考生被视为同分同位次。
文理科分类排序 :
在文科和理科两大类考生中,分别按照总分(含特征加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比较确定位次;理科则按照总分(含特征加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较。
随机码的使用 :
若所有考生的总分及所有科目成绩完全相同,则比较在编场时统一随机生成的考生随机码,随机码小者位次在前。
等级赋分制 :
山东新高考实行等级赋分制,将考生的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每个等级所占比例不同,原始分数通过等级赋分换算成等级分数。
位次换算公式 :
高考位次换算公式为:位次 = [(参加本科高校录取人数 - 学生所在科类志愿投档总人数) / 参加本科高校录取人数] × 100% + 1。
多学科成绩相同情况 :
如果多个考生得分相同,则按照考号的典序排序,考号小的排在前面。
学科平均位次 :
另一种方法是根据偏理和偏文分别看物化生三科和史地政的平均位次,以此来确定位次。
这些规则综合考量了考生的总分、单科成绩、等级赋分以及志愿投档情况,确保位次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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