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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14
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招生原则 :
免试就近入学 :坚持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也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公民同招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市级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符合本区县、开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控辍保学 :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招生对象 :
小学应届毕业生 :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学生。
招生范围 :
公办学校 :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民办学校 :按照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招生纪律 :
严禁违规招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严禁将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
阳光招生 :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畅通举报及申诉渠道,加大违规招生行为的曝光力度。
学籍管理 :
人籍一致 :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及违规借读等现象。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需严格按照政策执行,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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