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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16
镇中小学的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招生对象 :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本镇常住人口且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2023届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原则 :
招生遵循“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的原则,实行网上预报、学校登记、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
招生批次 :
各小学的招生分三批次进行:
第一批招收具有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招收政策生(由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学位)。
第三批招收积分生(在第一、第二批次招生完成后,学校仍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根据学位数按照积分入学的办法招收)。
优待政策 :
符合教育优待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本镇户籍人口的适龄子女、本市户籍符合跨区就读条件的、达到市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符合本镇纳税大户、上规上限、高新企业等优待政策的)入读公办学校,其他情况的通过电脑派位入读民办学校。
入学程序 :
信息登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时—6月1日18时;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时—6月1日18时。
入学报名:适龄儿童需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进行登记入学,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面试、谈话、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其他规定 :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进行登记入学,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适龄儿童和少年能够按照免试就近的原则接受义务教育,同时保障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建议家长和相关部门关注当地教育部门的最新通知和公告,以确保及时了解和遵守最新的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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