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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27
公办外小的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招生原则 :
公开原则 :区教育局会向社会公布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指标数、地段生人数及分配到各教育指导中心的指标数。
公平、公正原则 :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指标主要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
意愿原则 :指标根据小学毕业生自愿申报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意愿人数进行分配。
学区划分 :
学区划分通常与以往大体一致,但可能会有调整。例如,金湾区外国语学校在2017年调整较大,不再招收初中新生,原有学区范围新生被划入金海岸中学。
招生对象 :
本地学生 :具有金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学区内符合市、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符合《珠海市金湾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随迁子女。
残疾儿童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适合随班就读的也可向学区内学校申请。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金湾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送教上门。
特殊情况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招生方式 :
免试就近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外地户口学生 :
外地户口上小学需提交相关证件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登记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需满足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稳定住所等条件,并符合入学年龄规定。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照顾到不同群体的需求,如残疾儿童和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具体的招生细则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建议家长关注当地教育局发布的最新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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