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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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8-31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地区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8)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对地区建设有重大贡献者,获得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市、厅、局系统,地区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
2、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者。特殊身份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贫困区县自治县的考生。
3、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散居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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