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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20
红色预警学校招生排序规则如下:
区域整体招生办法 :达到红色预警标准的学校(校区)在招生时,若生源超出,将执行入学分流。
空余学位处理 :若红色预警学校招收非预警执行对象后仍有空余学位,将按照施教区房产达到入学要求的先后顺序接收学生。
排序方法 :
先按房产达到入学要求的学年先后排序 ;
同一学年批次达到入学要求的,再按房产取得时间先后排序 。
综上所述,红色预警学校招生主要按照施教区房产达到入学要求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若同一学年批次达到入学要求,则再按房产取得时间先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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