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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9-04
1、考生应诚信考试,遵规守纪。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考场的工作秩序。
2、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时,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纸质版准考证,经查验通过后进入考点。
3、考生应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和对手机等随身物品的检查、存取。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有电子存储记忆的录放设备以及修正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除规定科目外,严禁携带计算器。
4、考生入场后,按照准考证号、座位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等栏目,正确粘贴条形码。凡答卷、答题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或条形码粘贴错误,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在考试交卷前,不得离场。
6、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写在草稿纸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7、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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