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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17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其具体职责包括:
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也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并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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