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教育
大家一起学习
更新时间: 2026-04-23
学校招生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
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市、区)统一管理,同步招生,以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禁止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等为招生依据 :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不得招收特长生。
规范招生宣传和范围 :
禁止提前招生,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或变相“掐尖”选生源。
禁止承诺招生,学校不得提前与学生或家长签订招生录取协议,禁止提前收取任何费用。
禁止违规跨区域招生,除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外,各中小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招生信息公开透明 :
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招生管理职责 :
高校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委会组织实施。
各地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
对违反规定的处理 :
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如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等,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教育秩序,保障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建议家长和学生仔细阅读相关招生规定,了解招生流程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参与招生工作。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