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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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17
市招生办的主要职能包括:
招生计划申报与编制 :
根据社会生源情况和学院发展目标,结合学院实际,在各系(部)上报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编制学院年度招生计划。
招生宣传与咨询 :
组织开展年度普高招生、自主招生、三二分段对口招生的计划编制、报名系统测试、招生宣传、组织报名、资格审核、网站公示、录取报批、数据上报等工作。
负责各种招生生源渠道的开辟、巩固以及与各地生源学校的联系、沟通、协调。
负责考生及考生家长的咨询、接待。
招生组织与实施 :
组织实施招生的各项工作,包括开展有关招生方面的各种媒体宣传、招生章程的制定、网上发布及各种宣传材料的设计和制作。
负责年度自主招生、学考招生、三二分段对口招生、高职类3+证书招生、普高招生等招生的宣传、组织、生源发动工作。
负责与各招生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工作。
新生录取与数据统计分析 :
负责省内、外新生录取。
负责编写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统计分析年度招生数据。
招生考试管理与监督 :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订市中等及以上教育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
编制研究生培养机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和省部属中专招生来源计划。
负责研究生、普通高校(含专升本及职业中专毕业生升入普通专科)、成人高校和省部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考试和新生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研究与培训 :
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
权益保护与问题处理 :
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这些职能涵盖了从招生计划制定、宣传、实施到新生录取、数据统计分析以及招生考试管理与监督等各个环节,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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