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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9-09
1. 具有北京市户籍。
证明为《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
2. 具有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北京市居住证》。
证明为《北京市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 在京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港澳(地区)居民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证明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员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在京工作相关证明。
1、报名:考生将本人的基本信息资料通过互联网提交给省自考办,从而在省自考办的计算机中建立一个考籍户头。报名又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
(1)预报名:考生登录省自考办指定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2)正式报名:考生预报名后,凭预报名号和准考证工本费交费收据到指定地点拍摄电子相片,由摄像点将考生的相片资料上传省考办的电脑,制作准考证。
2、报考:新生正式报名后,在指定时间报考当次的考试,并且接下来无需再报名,只需报考课程即可参加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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