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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9-04
1、考生申请考籍档案转出时,如同一次转出的学科成绩分别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号的,请先在网上申办并档手续。否则,成绩将无法转出。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考籍转往外省的考生请于每次考试报名期间通过招考资讯网站办理相关手续。其具体操作办法为:进入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后,核实本人考试成绩信息,提交转出申请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相关费用等。
天津自考考籍转出需要在线上进行办理,具体办理方法:
1、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站,选择”自学考试“栏目,进入自考服务系统;
2、登录后点击“申请箱”中的“本市转出”,选择相应的转出项目,点击“进入”;
3、点击“申请”,选择转出目的省市,核对成绩无误后,点击“提交”;
4、网上支付考试成绩转出费用后,按照页面提示返回“考生服务系统”,核实申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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