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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20
学校跨州招生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申请与批准 :
省级示范高中需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签订招生承诺,报经省厅批准同意后方可跨市州招生。
招生计划 :
原则上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跨市州招收的学生不超过1个班,班额为56人。
招生原则 :
不得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优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吸引生源。
不得招收已被学校经正规程序录取的学生。
不得异校上课(以公办名义招生,将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上课,或反之)。
不得收取除学杂费外其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招生宣传与考试 :
不准赴异地开展招生宣传,组织招生考试。
不准在中考前举行招生考试和录取。
不准委托个人或单位代理招生。
招生范围与程序 :
公办普通高中应当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招生。
跨市州招生须安排在各地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
监督与处罚 :
对未按规定招收的学生坚决不予注册学籍。
对招生中存在违规违纪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跨市州招生资格、限期整改、降级直至撤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的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这些政策文件旨在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教育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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