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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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18
幼儿招生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招生对象 :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招生计划 :
幼儿园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每学年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招生简章 :
幼儿园应当依据国家教育政策法规、教育规律和本园课程内容,制定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
招生方式 :
招生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要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免试入园 :
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或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开设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
收费项目 :
幼儿园应公示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且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
招生服务指引 :
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全面信息。
招生监管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管,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录取结果反馈 :
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没有录取的幼儿家长应当及时告知。
其他规定 :
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户籍在幼儿园服务范围内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小班秋季集中招生对象为特定出生年份的幼儿。
公办幼儿园登记报名的双证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将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
这些新规旨在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幼儿的入园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建议家长和相关部门仔细研读并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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