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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27
常宁市的中考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招生原则 :
公、民同招原则 :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同步招生,遵循“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
超员派位原则 :在招生过程中,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将采取超员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
招生对象 :
城区初中招生对象 :包括具有市城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具有市城区户籍或城区房产外地回常宁就读初一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
招生学校及方式 :
公办初中 :常宁一中初中部(寄宿制)、常宁二中初中部(寄宿制)、合江中学、培元中学、七中、八中、兰江中学等按照“计划到校、自愿报名、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民办初中 :采取政府差额购买学位,按照“计划到校、自愿报名、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且不得跨区域招生。
招生纪律 :
规范招生行为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和市教育局备案同意,衡阳市以外地区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在常宁市违规招生和擅自组考、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将无法取得高中学籍,不能正常参加高中学考、高考等考试。
严格学籍管理 :严禁任何学校或培训机构举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文化考试,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用金钱、礼物等招揽、买卖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分快慢班、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
志愿填报及录取 :
志愿填报 :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可填报两个志愿,民办小学毕业生及符合城区初中招生条件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可填报三个志愿。
录取方式 :按照一志愿、二志愿先后顺序“计划到校、自愿报名、超员摇号、免试入学”的方式录取,如果一、二志愿都未录取,即由招生平台按第三志愿自动录取。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建议家长和学生详细了解相关政策,按时参加报名和录取,确保顺利进入理想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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