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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11-15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的政策。具体如下: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道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202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
如果有参军入伍的打算,建议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经济负担。
在申请学费减免时,按照要求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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