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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11-18
教育部对硕士点的评估遵循以下流程和原则: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分为 专项合格评估和 周期性合格评估。
专项合格评估针对新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的学位授权点。
周期性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针对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位授权点。
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
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
学位授予单位在每轮评估的第1年底前确认参评学位授权点,并将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自我评估应在第5年底前完成。
教育行政部门在每轮评估的第6年进行抽评。
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
自我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教育行政部门将按比例进行抽评。
抽评旨在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抽评结果将作为确定周期性合格评估结果的重要依据之一。
博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军队系统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整理得出,如有变动请以教育部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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