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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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07-02
二级学院创收学费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创收经费应严格遵守国家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
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
创收经费要根据合同协议或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预算管理。
严禁账外设账,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转移资金,逃避监督。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属于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国库款的收入应及时上缴。
学校为社会提供服务性活动所收取的创收经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
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创收经费项目的设立由提供服务学院(部门)填写创收经费项目申报表,依据成本拟定收费标准报财务处。
费用具体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报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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