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教育
大家一起学习
更新时间: 2025-07-02
关于民办学校学费的规定,可以总结如下: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及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民办中小学的学费和住宿费,若为非营利性,则实行政府指导价;若为营利性,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民办学校可以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不得跨学期或学年预收。
收费项目应在开学报名时依法依规收取,不得提前预收。
学校提高收费标准时,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仅对起始年级(如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新入学学生适用,老生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学校降低收费标准时,新生执行新的标准,老生按照新旧标准中较低的标准执行。
插班生或因病等原因休学期满继续学习的学生,按随读年级的标准收取学费,不得重复收费。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