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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07-02
浙江自考免考规则如下: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经国家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校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以及本科肄业生、退学生、自考毕业生,继续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可免考已经通过的专业计划中的公共基础课或要求相同的部分课程。
自考毕业生继续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可免考能代表其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共基础课。
要求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才可向当地自考机构提出免考申请,填写《申请免考登记表》并提供毕业生证书、成绩证明等正本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例如,汉语言文学、数学、物理、英语等专业毕业生,分别可免考“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物理(工)”、“英语(一)”、“英语(二)”等课程。
申请免考“英语(一)”须具有高校在校期间2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申请免考“英语(二)”须具有高校在校期间3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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