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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07-01
在辽宁省进行高考转学,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被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录取,并已注册高中学籍的外市学生。
本人和监护人户籍迁入辽宁省或户籍一直在我省。
监护人在辽宁省工作。
在辽宁省有合法稳定居所且实际居住。
学生转学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A4纸打印,手写签名,申请学校名称待确定接收学校后手写补全)2份。
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每页“户号”要复印清楚)2份。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份。
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情况及操行表现情况说明(盖学校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学生原就读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学校性质证明(说明学校是公办还是民办、省级示范还是一般、普通高中还是职业高中等)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监护人在辽宁省工作的劳务(动)合同和单位在职证明(要有单位地址、证明人和电话)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原校办理离校手续,包括填写离校申请、交回原有教材和文具等。
向辽宁省教育厅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批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左右。
通过审核后,家长需将审批结果告知新接收学校,并按照新学校要求完成入学手续。
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
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学校之间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
学生转入学校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建议在办理转学手续时,提前咨询辽宁省教育厅或相关学校,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顺利完成转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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