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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07-01
高考政策规定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录取时会根据不同招生政策加分投档或者降分录取。
部分高校试行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特色要求,对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成绩由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构成,通常高考成绩占60%,面试占3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
试点高校在高考基础上通过综合评价系统(笔试、面试)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学生,获得拟录取资格的学生在高考成绩达标后可享有一定的录取优惠。自主招生的考生一般需要是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在一定领域具有学科特长,在各类比赛及竞赛中获得奖励的考生,以及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奖励的考生。
自2014年推行新高考之后,主要有两种主流的改革方式:
“3+3”模式:考生除了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必考科目的考试外,还需要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这些选考科目通常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这种模式首先在上海和浙江实施,随后在其他省市逐步推广。
“3+1+2”模式:在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必考科目的基础上,学生需要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这种模式在第三批和后续批次的省份中得到实施,包括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份,以及后续的黑龙江、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等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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