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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11-21
天津大学的录取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对于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投档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实际高考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实际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
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不限男女性别比例。
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对有高考录取特殊规定的省市,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总分 + 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
优先录取高考成绩(含全国性政策性加分)高者。
参加夏令营并考核合格者,可优先拟录取。
复试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外地学生可以通过高考、艺术类和体育类招生、指定项目招生、转学或自主招生等方式申请天津的大学。
以上是天津大学的一般录取原则和规则。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根据每年的具体招生政策和情况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天津大学的招生办公室或访问其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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