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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07-01
重庆大学的经费分配主要遵循国家绩效工资发放政策,并依据《重庆大学第六轮岗位聘用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经费分配的具体情况: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岗位津贴等人员经费,需纳入学校人事工资系统统一发放。
-取消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使用收入分配经费发放人员经费,改为在学校预算下达的部门运行经费中发放值班费和临时聘用人员工资。
-因临时性、突击性任务而发生的加班费,纳入各单位岗位津贴B(任务绩效)中统筹安排,不得以加班费名义报销相关费用。
-全日制学生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人员经费,如答辩费、评审费、阅卷费、监考费等,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发放标准,在相关预算经费中发放。
-非全日制学生(如工程硕士、MBA、短期培训等)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人员经费,同样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发放标准,在各学院收入分配相关经费中发放。
-各类评审费的发放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发放范围及标准,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学校预算下达的各类专项经费,原则上不得开支人员经费。
-科研项目和技术成果转让所发生的人员经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设立党建活动经费账户,由党委组织部代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具体财务工作由计划财务处代办。经费划拨金额根据二级党组织总体规模和上一年度党员人数等指标核定,并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
这些规定确保了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同时也体现了学校对各类经费管理的严格要求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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