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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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07-01
患有以下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或可能不被允许参加高考: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此外,还有一些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肌病及其它器质性心脏病,血压异常(超过18.66/12kpa或低于11.46/7.46kpa),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各种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等,都可能影响学生参加高考。
建议患有上述疾病的学生在参加高考前,详细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或教育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可能的解决方案,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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