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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07-01
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应按以下步骤处理:
考生需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例如2024年12月24日12:00至12月27日12:00)申请成绩复核。
考生本人(或考生父母等法定监护人)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到高考报名所在县(区)考试招生机构提出申请。其他人员不可代办。
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评分宽严等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成绩复核后将由高考报名所在县(区)考试招生机构电话通知考生复核结果。
如果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核通知后,向市(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复审组做出最终结论后,不再受理考生其他有关的异议申请。
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考生在申请复核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建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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