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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07-01
高考分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每门满分150分。
这3门科目的成绩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总分为450分(450 = 150 + 150 + 150)。
包括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这2门首选科目的成绩也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总分为200分(200 = 100 + 100)。
再选科目(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的两门)按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选考科目的成绩不是简单累加分数,而是根据等级赋分规则转换为等级分数,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
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
成绩排名越高,赋分越高,体现了不同考生之间在选考科目上的相对位置。
高考总成绩 = 统一高考科目成绩(450分)+ 选考科目成绩(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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