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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2-04
1.行政大厅申请:每月20日前正常工作日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提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出具的相关门诊、住院病历资料(原则上足够证明所申请病种的资料),到医保中心窗口进行申请。
2.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各县市区鉴定医疗机构由各县市区确定)纳入普通慢性病鉴定机构范围,在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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