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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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3-26
一、实行分流制度的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落实高等医学教育培养目标,保证长学制医学教育质量,严格学籍管理,培养合格的高层次医学专门人才,本校实行分流制度。
分流制度特指在临床医学专业和口腔医学专业长学制学生中,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办法保证达到标准的长学制学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二、实行分流制度的具体标准: 长学制学生在学习期间凡符合下列分流标准,将按照本科生培养方案完成相关学业,不再进入长学制后续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l、在规定的学制内已经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的学生在临床实习结束时,平均学分绩点在2.7以下者,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口腔医学专业七年制的学生在临床实习结束时,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下者。
2、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口腔医学专业七年制的学生在临床实习结束时,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法语班学生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法语四级考试或学校组织的法语水平考试者(新的计分体制下,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标准参照上海交通大学相关规定)。
3、个人主动提出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要求从本科毕业的申请者。
三、实施分流的时间和程序:
1、分流工作具体实施时间为学生临床实习结束(临床医学专业52周,口腔医学专业45周)后,符合分流标准中任何一条的学生均不能进入后续阶段的学习。被分流的学生完成本科学业,经考核达到学校要求的,可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2、具体分流程序:各学院(系)根据分流标准和学生的综合表现,提出分流的学生名单及具体意见,经学院(系)负责人同意后上报,由医学院教务处审核后报医学院领导批准,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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