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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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3-28
第一条学校确立“自愿申请、宏观控制、公开考核、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学生按照各学院公布的转入计划数进行自愿申请;各学院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依据本院公布的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选拔录取学生。 第二条各专业转出计划数不限;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条件确定转入专业计划数,转入专业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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