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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04
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十五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
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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