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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08
报考保安员(师)二级、一级的考生具体考试科目: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试+综合评审考试。
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试、综合评审考试三项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三项考试科目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合格者由省人社厅核发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单项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其合格考试科目成绩保留一年,可补考一次。补考项目合格后,由省人社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补考仍未合格者,须重新申报考评。报考保安员(师)三级、四级、五级的考生具体考试科目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试。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技能考试两项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两项考试科目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合格者由省人社厅核发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单项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其合格考试科目成绩保留一年,可补考一次。补考项目合格后,由省人社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补考仍未合格者,须重新申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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