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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18
本条以下所称职务均指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非领导职务。
第九条
(一)一级专业技术官:十二级至七级;
(二)二级专业技术官:十四级至九级;
(四)四级专业技术官:十九级至十三级;
(五)五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六)六级专业技术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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