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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2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规定,自 2003年7月18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一律暂停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商贸开发区、工业园、创业园、软件园、环保产业园和物流产业园等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
国家级开发区确需扩建的,须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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