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教育
大家一起学习
更新时间: 2026-04-20
不能同时用,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时,可在安置省(直辖市)内国家公布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家、一年可变更二次。
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应当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该人员自登记之日起,即可到选定的就医地定点机构就医。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城市发生变更,应通过经办窗口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注销之前办理的异地就医备案信息,经办人员对参保人员重新申请的信息再次审核确认后重新上异地就医平台。备案成功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注销。
6个月后居住地或所选择的定点医院需变更的,应重新办理变更手续。如无变更继续在异地使用即可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