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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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24
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两年暂缓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暂缓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但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暂缓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按注册不合格处理。注册不合格者,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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