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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4-25
浙江省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
以2022年8月1日起杭州市区为例,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052元/月,而宁波市海曙、江北、镇海、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2052元/月,奉化、余姚、慈溪、宁海、象山、前湾新区为1863元/月。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多帮助,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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